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3]2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5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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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现就加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日常征管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实行自行申报纳税,不得采取“双定”征收:
  (一)从事货物生产且从业人员在7人(含7人)以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从事商业贸易的公司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所称的“从事货物生产”是指以生产货物或以生产货物为主并兼营其他业务(指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货物生产的销售额在50%以上);“从事商业贸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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