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3]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4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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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利于加强对生产经营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管理,保证饲料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粤财法[2001]76号转发)的有关精神和规定,认真做好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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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本文第一、二、三条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本文第四条第三款中关于单一大宗饲料和混合饲料的检测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