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2]5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7
实施时间: 2002-8-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增值税税收管理,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就加油站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简化加油站每月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的工作量,我省采取填报《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下称《汇总表》)代替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