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9]8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1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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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鉴于以上增值税政策的调整,现对相关普通发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湖北省农产品收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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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