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9]1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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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资产损失的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资产损失审批质量,增加审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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