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18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2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1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的比对工作,对由同级地税部门反馈的信息,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排查有问题的企业,加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管理,切实堵塞征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