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09]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6-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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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本市的实际,对具体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国防和军队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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