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1995]1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4-25
实施时间: 1995-5-1
失效时间: 2010-6-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强税务人员执法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严明政纪,堵塞漏洞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令,省局制订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业经全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局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5年4月25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
  一、严格专用发票的供应管理
  (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3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6-8
实施时间:2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