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16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2
实施时间: 2009-5-22
失效时间: 2016-8-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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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自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之日起,可在《资源综合利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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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