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09]5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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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加速折旧备案手续,并报送除《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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