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40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14
实施时间: 2009-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地税局:
  《关于申请核准〈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8〕422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80g防伪水印纸冠名发票(150mm×210mm,单联)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