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单位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9]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5-31
实施时间: 2009-5-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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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德仲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工业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投招标公司、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1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6〕25号)的相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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