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9]2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5-26
实施时间: 2009-5-26
失效时间: 2013-1-1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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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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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建[201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13-1-17
实施时间:2013-1-17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