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机电项目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7]2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1
实施时间: 2007-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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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设备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4〕74号)有关设备与材料划分标准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机电项目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值的具体设备名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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