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9]14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
实施时间: 2009-6-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5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行扣除资产损失管理
  《办法》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对在此范围外的各类资产损失明确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扣除。对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企业资产损失审批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