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税发[200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9-5-1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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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落实工作的“两个转移”,现将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年检内容和时间
  2008年检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以执业资格检查为重点,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年检年度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阶段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执业质量、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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