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9]18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4
实施时间: 2009-6-4
失效时间: 2012-3-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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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权限
  (一)市局的审批权限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需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金额在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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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7
实施时间:20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