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居民企业纳税人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9]18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3
实施时间: 2009-6-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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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报送资料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查账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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