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9]8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5-19
实施时间: 2009-6-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5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账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约束机制,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共同制订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