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0]10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3
实施时间: 2000-7-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121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近来,各单位陆续反映了增值税、营业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工业与商业性质的确定问题
  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除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认定为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该类行为的年销售额超过纳税人全部增值税年应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二、三、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