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京财协[2001]197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1-10-1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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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有关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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