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09]5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7
实施时间: 2009-5-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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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2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暂列入报批类管理。技术转让收入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暂由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报市局审批。
  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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