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教[2007]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9-6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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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4号),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
  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享受免除杂费政策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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