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教[2007]3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3
实施时间: 2007-8-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