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教[2008]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7
实施时间: 2008-7-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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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文化局:
  为促进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遗产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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