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教[2008]3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28
实施时间: 2008-7-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8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文化产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省级财政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