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07]8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2-1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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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省级财政设立了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以奖代补”资金,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重点污染源监管成效显著、重点河流(河段)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市予以奖励,以充分调动各市抓好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我省“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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