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07]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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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为加强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7]50号)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省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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