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07]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7-3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和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推动小清河污染治理工作,建立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和小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