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日期、占用费、业务费及风险基金等事项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综字[199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3-18
实施时间: 1996-3-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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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部、水利部、林业部、国土局:
  财政部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占用费、业务费及中央级有偿资金回收风险基金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现对其中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央级有偿资金的回收日期为每个回收年份的11月30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包括设在财政机构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下同)在向下确定中央级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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