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9]26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31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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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昆明、玉溪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6月征期开始申报时,卷烟工业企业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调拨价)为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如果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律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除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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