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9]1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3
实施时间: 2009-4-13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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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及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机构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并附送下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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