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9-1
实施时间: 2008-9-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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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推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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