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07]4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4
实施时间: 2007-8-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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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7〕50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四日

  山东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以下简称“部门结余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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