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甬劳社医[2009]7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4-17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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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9〕15号)精神,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1. 原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自2009年6月起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征缴,参保人员不必自行办理手续。
  2. 对上述调整缴费基数的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医保年度个人帐户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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