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1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1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补录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含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信息。
  二、基层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应及时将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含集团成员企业)的数据分离出来,转送当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广东地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