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际[2009]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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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发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与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境内外企业间经贸往来日益频繁,非居民与我市机构和个人签订承包工程、设计、修理修配、技术服务、咨询、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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