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中办理建筑业项目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9]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4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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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市地税局登记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纳税人按工程项目属地征管工作,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市局决定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 ,市地税局登记局(以下简称“登记局”)增加集中受理建筑业纳税人注册地以外工程项目登记工作职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注册地地税局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通过网上实时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通过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对注册地以外工程项目进行预登记,网上填写《建筑业项目登记表》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局申请办理项目登记,也可到项目地地税局申请办理项目登记。
  提供的资料包括:《建筑业项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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