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农税[2005]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3-2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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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管理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应予减免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30日内向财政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申报契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财政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第四条 征收机关应指定专人受理、审核减免申报事项。
  第五条 受理人应要求申报人如实填写减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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