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字[1998]35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发文时间: 1998-11-13
实施时间: 1998-11-13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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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施,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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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