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资[2009]4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4-24
实施时间: 2009-4-2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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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我们对《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鲁财国资〔20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所属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产权登记所需的各种证件、证明、资料等,及时进行搜集、整理,为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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