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文化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资[2009]2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10
实施时间: 2009-3-1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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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党委宣传部,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集团:
  为加强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文化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我省文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现将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产核资
  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或文化企业改制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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