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9]10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9
实施时间: 2009-5-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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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3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指导,进出口、征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核查,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核查任务。
  二、总局下发我省的2008年至2009年3月份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代理出口证明数据及2008年海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报表,省局已放置在省局“FTP/LOCAL/进出口处/省局布置工作/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资料”文件夹中,请各市局及时下载,并将本地企业信息清分下发至出口企业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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