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9]1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9-5-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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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3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到省局FTP:/进出口处/下载区/2009年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下载本地区2008年和2009年1月至3月的1873种海关税则号的出口应征税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2008年海关统计数据中出口应征税货物数据,并据此数据立即组织开展具体核查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工作情况表、××市受托出口应征税货物情况表和××市非真实委托业务出口应征税货物情况表表样填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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