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社[2008]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行业性财务规定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70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2号)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的合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