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社[2008]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6
实施时间: 2008-6-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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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老龄办:
  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各市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促进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二○○八年六月六日
  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
  为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等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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