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企[2006]1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1-7
实施时间: 2006-11-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鲁政发〔2006〕2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精神,支持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省级财政从2006年起设立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现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