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8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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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沿海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金的减免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规范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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