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9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6
实施时间: 2009-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0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此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鉴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计算方法的调整,省国税局对《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了修订,表式附后。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