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9]2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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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执行20%的税率。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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